近日,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走訪調查山東市部分地區路政工作人員的執法情況,發現道路交通亂罰款現象依然存在。對于超限車輛,執法人員只罰款,不卸貨,無視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依就存在隱患。交通運輸部歷時3個月的專項整治活動并未取得實際成效,在利益面前交通亂罰款問題究竟該如何杜絕?
煤場院內停放的超限貨車
去年年底,《經濟半小時》欄目針對部分地區公路亂罰款的現象拿出了四天的時間,在屏幕上進行了集中曝光,道路交通面臨的亂象,公路上上演的亂罰款問題引起了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去年的12月10日開始,國家交通運輸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交通運輸行業公路執法專項整改活動,幾個月的檢查過去了,道路交通執法中的亂象是否得到了改善,公路亂罰款的問題是否得到了解決呢?多路記者再次對部分地區的公路交通執法進行了調查。
● 路政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道路交通亂罰款現象普遍存在
4月21日,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來到了山東省滕州市,近段時間,這里的司機一直向記者反映,在執法專項整改之后,公路三亂又有反彈,當地路政執法人員違規操作,查扣超限車后只罰款不卸貨,事實是否如此呢,記者首先來到了滕州市木石治超檢測站。
檢測站內設施齊全,空曠的院子內卻見不到任何車輛,正當記者以為這里眼下并沒有查扣車輛時,一位司機告訴記者,他的車剛剛因為超限被扣在這里。不過扣車的地方是離這里兩三公里遠的一個煤場的院子里。記者跟隨者司機來到煤場內。一進大門便可看到院子當中裝有一臺地磅。旁邊的空地上停放著七八輛貨車,院子內隨處可見露天堆放的煤炭。
貨車司機:幾點來到的?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昨天上午。
貨車司機:昨天上午九點來鐘。
貨車司機:我們下午七點。
記者:你們這么多車一塊的?一查都查著了?
貨車司機:嗯。
司機們告訴記者,眼前這七八輛貨車都是因為超限被扣在這個煤場里,這引起了記者的疑惑,根據《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公路超限檢測應當采取固定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式,經流動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應當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處理。
而距離這里僅兩三公里遠的滕州公路超限檢測站內卻并沒有發現扣押的車輛。那么路政執法人員為何舍近求遠,將超限運輸車輛扣押在這里呢?司機們也說不清原因。在院子里的一間辦公室里,記者也見到了幾位停車場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你不要跟我講,是交通局查的你們的車是不是,和我們(沒關系)我們只是當地的停車場,我們把你放了,你們出去了,你們不回來了我們找誰?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我想問一下那個交通局這邊屬于木石(鎮)?
工作人員:屬于滕州交通局。
這幾位管理人員強調說,他們只負責看住車輛,其它的一概不知,就在這時,又有一輛運輸貨車在路政執法車的護送下駛進了這個停車場里,記者找到了車里的路政執法人員。
記者:師傅,我們是河北那個車上的。
路政執法人員:不是我扣的吧。
記者:不是,我看您穿著制服,這不過來跟您說呢。
路政執法人員:我就扣這一輛。
記者:誰扣誰處理啊。
路政執法人員:對。
記者:我想說一下,我們貨主也過來了,咱就往(滕州)這個地方卸,就往這卸,意思咱們能不能監督一下。
工作人員:我不跟你說完了嗎,必須在這卸,車出不去。知道吧。
記者:這不給咱工作人員說了。我們知道你們在執行他們交待的。
路政執法人員:他不是扣你的車,找他也沒用,這個誰扣車誰負責
為什么車輛被扣在了這里,這里究竟存不存在司機們反映的只罰款不卸貨的現象呢?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的追問引起了管理人員的注意,強迫記者離開了停車場,不僅如此,配合記者采訪的司機也被請出了停車場,每輛車只允許留下一名司機辦理手續。
工作人員:把你車上的貴重物品都拿下來。
記者:你們這東西我們也不偷也不啥的。
工作人員:我知道,也不光這一塊,也不光你,都是這樣,處理車的人在這,沒有處理車的都得出去。
在這個煤場的門口,記者注意到,這里有一塊違章車輛看管收費的告示牌,上面標明了收費的項目、計費單位和收費標準。根據《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對停放在公路超限檢測站內接受調查處理的超限運輸車輛,不得收取停車費用。但是在這個煤場改造的停車場內,路政扣押的超限運輸車輛卻要按小時繳納停車費用。
工作人員:交點最好,因為我們停車場營業性的。停車費按國家標準。
記者:停車費怎么收啊?
工作人員:一天40(元),白天看貨一噸1元,晚上1.2元。
記者:這下來多少錢?
工作人員:這一天才多少錢啊。
記者:停車費40,看貨是另算。
工作人員:對。
看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一行問得這么仔細,執法人員也按程序開具了罰款通知,并要求司機找車卸下了超載的貨物,在銀行繳納完罰款,又在這個停車場內交了一百元的費用以后,車輛終于放行了。
司機告訴記者,由于今天記者的問話引起了工作人員的警覺,這次并沒有像往常一樣不卸貨就放行。,這位司機還建議記者到山東其他的地區再次暗訪。記者跟隨另外一路司機來到了山東平邑,由于貨車超載,司機被路政執法人員在道旁攔了下來。
平邑縣路政執法人員:(超限)120%是6000(元),最新標準。(超限)110%至120%就是6000(元)。(超限)130%是8000(元)。
司機:太多了。
平邑縣路政執法人員:不是,這個不是多少,它是嚴格按照標準來的。跟你說吧,你就是不超不罰你,就是這樣,現在不但罰款,還得卸貨。
繳納罰款并卸貨,這些看起來完全符合治超流程,然而在談到如何交錢時,這位執法人員的態度立刻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
司機:要是錢不夠,打卡就行。
平邑縣路政執法人員:錢不夠,你可以打卡。我跟你說,你要是處理及時,咱可以不給你卸貨,因為卸貨牽涉的費用,你還得出來一兩千(元)費用。很麻煩。卸了貨你再找車,一兩千(元)不夠。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并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然而這位路政人員卻極力鼓動司機當場交現金,還主動提出,可以不卸貨。
平邑縣路政執法人員:不給你卸貨,已經照顧你了,我跟你說,你要是處理我跟你說,五六千(元)最低標準了,我得罰你5000(元)。你這個罰了吧,下回我見到你,我還得照顧你。
仔細核對罰款金額的路政人員
最終司機當場給路政人員交了5000元整現金。路政人員坐在車上認真地核對了金額,數了兩遍確認是5000元整后,沒有開具任何票據,便讓司機繼續拉著超載的貨物上路了。
剛才的調查顯示,正規的免費的停車場不用,路政部門的管理人員堅持要讓超限的車輛停在一個收費的停車場里,刻意的這種安排究竟有什么用意,我們不得而知。而在山東的平邑縣,路政執法人員收下了司機的現金之后,所提供的服務竟然是給超限的貨運司機指路,逃避檢查。而接下來,我們的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記者在山東淄博看到的,還有比這更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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